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
2025年06月0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455号模力社区 T1 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995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95852%;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共51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91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065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4.《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10.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10.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0.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1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叶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陈代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蒋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提案1-6是由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7-13是由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78303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34582%;反对股数510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6879%;弃权股数17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8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499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939229%;反对股数5109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035327%;弃权股数172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2544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78280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5514%;反对股数50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395%;弃权股数197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053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6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802834%;反对股数508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021586%;弃权股数197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75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78275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98496%;反对股数5026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6362%;弃权股数209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514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1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69904%;反对股数50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98598%;弃权股数20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44116%。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股数78264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84857%;反对股数509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5022%;弃权股数21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01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10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05906%;反对股数509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026614%;弃权股数2133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674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78231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42734%;反对股数596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5806%;弃权股数15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14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773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508253%;反对股数596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546441%;弃权股数15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94530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78223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3259%;反对股数526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66933%;弃权股数23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004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69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460657%;反对股数526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129426%;弃权股数23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4099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78279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4079%;反对股数521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59666%;弃权股数186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62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58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96102%;反对股数521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095328%;弃权股数186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0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75863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04504%;反对股数2923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0715%;弃权股数200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42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3709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1.442278%;反对股数292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7.364736%;弃权股数200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9298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陈于冰先生、黄国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621536913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6082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5.537332%;反对股数569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81323%;弃权股数18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13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822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537332%;反对股数569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381323%;弃权股数182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813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10.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数78354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9881%;反对股数460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31%;弃权股数172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8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200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240602%;反对股数4605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736062%;弃权股数172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23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股数78339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80228%;反对股数458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0974%;弃权股数18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879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59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53413%;反对股数458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726082%;弃权股数18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205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数7833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69745%;反对股数462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586%;弃权股数19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77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04225%;反对股数462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749013%;弃权股数19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467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同意股数78339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79988%;反对股数46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0456%;弃权股数18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955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57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52284%;反对股数466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770577%;弃权股数18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77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同意股数78322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99.158056%;反对股数47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02623%;弃权股数189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3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68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049376%;反对股数4759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827665%;弃权股数189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22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股数78343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8558%;反对股数468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71%;弃权股数175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171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90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78524%;反对股数468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781151%;弃权股数1751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4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股数78336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76686%;反对股数472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7875%;弃权股数178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54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31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36792%;反对股数472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805388%;弃权股数1780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578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77564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198518%;反对股数1229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56907%;弃权股数19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457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4105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546967%;反对股数1229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305422%;弃权股数193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476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陈怡毅
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叶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68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6680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15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406047%。
表决结果:当选。
12.02:《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09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19123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455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051469%。
表决结果:当选。
12.03:《选举陈代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数73671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93.270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178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422367%。
表决结果:当选。
12.04:《选举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57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28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40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40442%。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62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85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8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67183%。
表决结果:当选。
13.02:《选举蒋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55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494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14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24644%。
表决结果:当选。
13.03:《选举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58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41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5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46769%。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提案1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0,对构成该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议案9涉及的关联股东自行回避表决。提案12、提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此页无正文,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彭山涛:
张宇: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