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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95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亦不涉

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

24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455 号模力社区 T1 35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计513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987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1544596股的比例为13.90241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995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1544596股的比例为12.4958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91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1544596股的比例为1.40656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

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78303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34582%;反对股数510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6879%;弃权股数17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8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499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939229%;反对股数5109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035327%;弃权股数172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2544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78280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5514%;反对股数50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395%;弃权股数197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053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6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802834%;反对股数508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021586%;弃权股数197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75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78275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98496%;反对股数5026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6362%;弃权股数209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514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14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69904%;反对股数50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98598%;弃权股数20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441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78264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84857%;反对股数509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45022%;弃权股数21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01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10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05906%;反对股数509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026614%;弃权股数2133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674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78231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42734%;反对股数596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5806%;弃权股数15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14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773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508253%;反对股数596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546441%;弃权股数15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94530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78223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3259%;反对股数526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66933%;弃权股数23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004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69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460657%;反对股数526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129426%;弃权股数237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4099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股数78279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4079%;反对股数521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59666%;弃权股数186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62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258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796102%;反对股数521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095328%;弃权股数186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0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75863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04504%;反对股数2923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0715%;弃权股数200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42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3709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1.442278%;反对股数292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7.364736%;弃权股数200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9298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陈于冰先生、黄国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621536913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6082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5.537332%;反对股数569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81323%;弃权股数18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13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0822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537332%;反对股数569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3.381323%;弃权股数182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813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10.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数78354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9881%;反对股数460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31%;弃权股数172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8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200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240602%;反对股数4605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736062%;弃权股数172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23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股数78339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80228%;反对股数458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0974%;弃权股数18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87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59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53413%;反对股数458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726082%;弃权股数18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205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数7833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69745%;反对股数462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586%;弃权股数19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77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04225%;反对股数462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749013%;弃权股数19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467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同意股数78339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79988%;反对股数46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0456%;弃权股数18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955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57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52284%;反对股数466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770577%;弃权股数18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77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股数78322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58056%;反对股数47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02623%;弃权股数189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3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68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049376%;反对股数4759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827665%;弃权股数189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22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股数78343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8558%;反对股数468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71%;弃权股数175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171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90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78524%;反对股数468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781151%;弃权股数1751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4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股数78336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76686%;反对股数472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7875%;弃权股数178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54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61831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136792%;反对股数472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805388%;弃权股数1780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057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77564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198518%;反对股数1229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56907%;弃权股数19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457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4105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546967%;反对股数1229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305422%;弃权股数193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1476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陈怡毅

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叶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68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6680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15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406047%。

表决结果:当选。

12.02:《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09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19123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455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051469%。

表决结果:当选。

12.03:《选举陈代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71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70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178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422367%。

表决结果:当选。12.04:《选举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数73657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28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40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40442%。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62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85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8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67183%。

表决结果:当选。

13.02:《选举蒋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55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494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14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24644%。

表决结果:当选。

13.03:《选举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73658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25416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1505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8.34676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张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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