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证券简称:方正电机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方正电机一楼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79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9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41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040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2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54人,所持(代表)股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88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5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5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3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6%。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84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46%;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8%;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26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9%;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01%;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2%;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2%;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67%;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0%;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0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7%;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8%;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2%;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6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48%;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3%。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3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85%;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3%。
8、审议通过《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9097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74%;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6%;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9%。
关联股东翁伟文、黄成伟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5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1%;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
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2%;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5%;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2%。
关联股东叶婷均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1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5%;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
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4%;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2%;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44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8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8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16%;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7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5%;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06%;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