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证券简称:方正电机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方正电机一楼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899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14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81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8.918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608663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98人,代表股份
6086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3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弃权77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2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9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弃权77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1%;反对49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弃权8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1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36%;反对49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0%;弃权8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4%。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1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1%;反对49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9%;
弃权8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93%;反对49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2%;弃权8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2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5%;反对49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
弃权79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5%;反对49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5%;弃权79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25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0%;反对51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弃权13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79%;反对51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7%;弃权13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4%。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26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50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
弃权12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69%;反对50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1%;弃权12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1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4%;反对5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1%;
弃权8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86%;反对5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9%;弃权8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5%。
3.0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3%;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弃权8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6%;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0%;弃权8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