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
游永平、肖巧霞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93号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能、游永平、肖巧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8号)查明的事实,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你公司与广东共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和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你公司总经理游永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刘莉民时为共和医药的控股股东,共和医药系你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第6.3.19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巧霞—1—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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