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03569号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嘉应制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采购管理
嘉应制药2025年与供应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未完成公司内部相关审批前先行用印签订合同,合同金额4850.00万元;同时在对方未签字盖章、采购合同尚未生效前先行支付合同金额的70%款项,涉及累计支付款项3395.00万元。
上述事项表明,嘉应制药在资金支付审批、采购合同审批与执行等关键控制环节存在重大缺陷。
(2)投资管理
嘉应制药子公司嘉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与星河资本有限公司/ STAR RIVER
CAPITALLIMITED(以下简称“星河资本”)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当日将委托投资款1000.00万港币汇入星河资本账户内,未按《嘉应制药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第五条规定投资款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专户存放。截止2025年12月31日,嘉应制药持有证券投资合计1246.51万元人民币,根据《嘉应制药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第七条规定证券投资总额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嘉应制药未按上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且未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事项表明,嘉应制药在投资管理、资金保管等关键控制环节存在重大缺陷。
(3)关联方交易
嘉应制药于2025年与湖南龙程健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嘉应制药的员工且为首次交易,合同总金额370.00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支付300.00万元。嘉应制药未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供应商认定为关联方,未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表明,嘉应制药在资金支付审批、采购合同审批与执行、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等关键控制环节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多项重大缺陷使嘉应制药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嘉应制药于2025年12月
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志鸿中国,上海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