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
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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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于2026年3月2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6年2月13日,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阶段性工作成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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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