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2.1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97.41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507.92万元,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05.33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19080.12-73453408.27-66595576.18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01543457.2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72053341.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3356021.5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是□否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91万元,且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的前提条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分红范畴,不适用、不触及低于上述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