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名,代表股份数1204569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9.48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954318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9.2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名,代表股份数2502509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2797%。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
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数307611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635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谢行军律师、张雯泽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6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2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2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8%;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9%;反对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关联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29695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
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关联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29695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