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
释义....................................................1
前言....................................................5
摘要....................................................7
正文...................................................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一)设立情况..............................................10
(二)股本情况..............................................10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10
(四)资产情况..............................................11
(五)负债情况..............................................11
(六)偿债能力分析............................................13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4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14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14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14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17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18
三、债权分类方案.............................................18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18
(二)普通债权..............................................18
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19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19
(二)普通债权..............................................19
(三)暂缓确认债权............................................21
(四)未申报债权.............................................21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21
五、非保留资产的信托方案.........................................21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22
(二)信托要素..............................................22
(三)信托管理机制............................................28
六、重整投资人情况............................................32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32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获得转增股票情况................................53
七、经营方案...............................................53
(一)产业投资人介绍...........................................53
(二)经营发展思路............................................53
八、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56
(一)表决分组..............................................56
(二)表决机制..............................................57
九、重整计划的效力............................................57
十、重整计划的执行............................................58
(一)执行主体..............................................58
(二)执行期限..............................................58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58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58
(五)协助执行事项............................................59
(六)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安排.......................................59
十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60
(一)监督主体..............................................60
(二)监督期限..............................................60
(三)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交投生态的职责..................................60
十二、其他事项..............................................60
(一)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60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和提存........................................61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65
(四)转让债权的受偿...........................................65
(五)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或清偿...................................66
(六)债权人配合协调事项.........................................67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与变更........................................68
(八)未尽事宜..............................................68
附件一:.................................................69
附件二:.................................................70
附件三:...............................................71释义
除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交投生态”“公司”“债务人”或“上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交投集团”或“产业投资人”指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公司”指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农商行”指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昆明中院”或“法院”指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投生态某个、部“债权人”指分或全体债权人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
“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务所(辅助机构)
“重整受理日”指2025年10月24日
“股权登记日”指2025年11月17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
“出资人”或“股东”指股东
“重整投资人”指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统称
交投生态、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于2025年7月18日签
“重整投资协议”指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上
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修订(如有)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为获得交“重整投资款”指投生态部分转增股票而支付的现金款项
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财务投资人”指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审计指202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或“基准日”
“评估机构”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55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评估报告”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54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剥离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咨报字[2025]第010076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审计机构”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25)1600195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审计报告”指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财务顾问”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价值之咨询报告》
“预重整计划草案”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预重整计划草案为基础制作并“重整计划(草案)”指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云南交投“重整计划”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交投生态股票” 指 交投生态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 A股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交投生态总股“转增股票”指
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债权”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的住房公积金及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等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税款债权”指欠税款形成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的债务人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根据
“社保债权”指《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社保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的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普通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普通债权
“裁定确认债权”指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3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
“暂缓确认债权”指附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
交投生态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可能受“未申报债权”指法律保护的债权
“破产费用”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通过重整计划”指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
“批准重整计划”指之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企业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指《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重整“执行期限”指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监督期限”指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元”指人民币元自然日,付款日期如遇非法定工作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法“日”指定工作日
4前言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行情不振、历史应收账款回收迟滞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交投生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鉴于交投生态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2日,交投生态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年6月3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2025年10月24日,昆明中院裁定受理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
交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地方金融
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中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部门积极指导和协调交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各项工作。
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管理人在昆明中院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以化解交投生态债务和经营困境、提升公司质量为目标,以保护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高效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资产调查、专项审计和评估、财务顾问协调对接、合同清理、引入重整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各项工作。
5同时,交投生态在昆明中院及管理人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合规
开展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保障交投生态正常运营,职工队伍稳定,有效保护公司重整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交投生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项工作成果,在听取各相关当事人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使债权人及时获得清偿并使债务人化解发展困境,恳请债权人、出资人积极支持本重整计划。
6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交投生态如能成功实施重整:
一、交投生态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二、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一)产业投资人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转增股票。
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在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股份。
(三)剩余6339269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进行调整,由遂宁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
7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
四、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清偿:
(一)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二)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
在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1.27%现金+63%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27%、63%、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27元现金;4.88372093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2.70%现金+20%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70%、20%、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70元现金;1.55038759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8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3.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40%、20%、40%。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40元现金;2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剩余40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为3年,2026年为第1年、2027年为第2年、2028年为第3年,每年分别清偿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首个还本日为2026年12月20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五、已向交投生态及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
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如涉及)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择的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六、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
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9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交投生态成立于2001年8月7日,登记机关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218154686Y,注册资本为
18413.2890万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浦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福斌,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生态环保类工程,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园林养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
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含管理商品);工程技术咨询;观
赏植物及盆景的生产、销售及租赁;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的开
发、应用及推广;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园林机械、园林资材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情况
交投生态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2200,证券简称“*ST 交投”。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132890股,股东总数为7696户。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交投集团,持有42685927股交投生态股票,占交投生态总股本23.1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2025年4月22日,交投生态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10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年6月3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
事务所(辅助机构)。2025年10月23日,临时管理人向昆明中院提交《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工作报告》
《关于终止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申请》,申请终止交投生态预重整。
2025年10月24日,昆明中院终止对交投生态的预重整,裁定
受理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交投生态母公司资产总额为248793.33万元,清算价值为101994.93万元。
(五)负债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投生态母公司负债总额为
255521.8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约249423.76万元、非流动负债
合计约6098.10万元。
2.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6日,25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
218088.32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9500万元、建设工程价款债
11权41688.96万元、社保债权20.51万元、普通债权166878.85万元。
3.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6日,管理人对上述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登记、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审查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145698.65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000万元,普通债权139698.65万元。
(2)暂缓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50098.51万元,均为普通债权。
(3)不予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等原因不予确认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2291.16万元。
具体债权审查确认情况,管理人将依法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相关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4.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截至重整受理日,交投生态暂无欠付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情况。此外,交投生态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涉及标的金额2.10万元,最终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后续将根据仲裁裁决结果进行补充公示,具体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以相关公示结果为准。
125.未申报债权情况
根据交投生态账载情况、审计报告并经调查梳理,截至2025年
11月6日,未申报债权的账载金额共计9659.93万元。
(六)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基准日,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假定债务人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实际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变现所得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财产清偿普通债权。在前述清偿顺序下,交投生态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3.6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数据
1资产清算价值101994.93
2减:有财产担保债权8000.00
3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估)1781.68
4减: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309.40
5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总额210451.20
6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价值91903.85
7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43.67%
值得说明的是,公司及管理人认为,交投生态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交投生态实际情况及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在快速变现情况下,其主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的实际变现价值可能进一步降低。
此外,交投生态可能需要承担额外产生的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安
13置费用。同时,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可能产生远超预期的费用。因此,交投生态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实际清偿率可能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交投生态,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交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
14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
理:
1.产业投资人云南交投集团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2.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转增股票。其中:(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2740000
元受让22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
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91065000
元受让19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584994000元受让182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2385000
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63045000元受让13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以53705000元受让11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46700000元受让10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30355000元受让
6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深
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
股权基金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2)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16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以
25218000元受让54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3.剩余6339269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17参考价进行调整。交投生态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过程中拟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实际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交投生态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的基本面预期将发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三、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交投生态的债权将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交投生态有一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初步审查确认金额为6000万元,系交投生态为控股子公司遂宁公司向遂宁农商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形成。
(二)普通债权
18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基于买卖关系、委托关系、借贷关系
等原因与关联及非关联债权人形成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39698.65万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0098.51万元。
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分类情况,交投生态的债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调整和清偿: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本次交投生态重整中不作调整,由遂宁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同时,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遂宁公司履行完毕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二)普通债权
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在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1.27%现金+63%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27%、63%、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27元现金;4.8837209319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2.70%现金+20%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70%、20%、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70元现金;1.55038759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3.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40%、20%、40%。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40元现金;2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剩余40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为3年,2026年为第1年、2027年为第2年、2028年为第3年,每年分别清偿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首个还本日为2026年12月20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20(三)暂缓确认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如涉及)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择的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四)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
若后续经申报审查或调查公示,法院裁定确认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则该类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五、非保留资产的信托方案
为优化交投生态资产结构、提升交投生态重整后盈利能力、进
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交投生态拟以非保留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方案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若方案在实操中存在障碍,则由管
21理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报告法院后调整信
托实施方案,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就该调整事宜进行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为实现重整计划的偿债安排,更高效地归集、经营、处置信托底层财产,交投生态将实缴出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并实缴,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下同),将信托平台公司100%股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
的现金(如涉及)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将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转入信托平台公司名下。
信托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对信托受益权进行登记或提存,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进行信托受益权登记,服务全体受益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二)信托要素
1.委托人
委托人为交投生态。
2.受托人
22受托人为信托公司。
3.受益人
受益人指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持有人,即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其债权应以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清偿的债权人。每1元债权对应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将采取“进一法”取整数,即减去小数点后的零碎信托单位后,在保留部分的最后一个数字上加“1”)。
全体受益人组成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具体见“(三)信托管理机制”。
4.信托财产及信托底层资产
信托财产为交投生态向信托计划交付的信托平台公司100%股
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的现金(如涉及)。
信托底层资产为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涉及资产项数为24项,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项目项数资产情况
交投生态持有的4家子公司股权,包括云南洪
1长期股权投资4
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股权、云南云投
23序号项目项数资产情况
生态湖泊治理有限公司60%股权、临沧云投生
态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通海山秀水务发展
有限公司66%股权交投生态与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
2合同资产1
司的合同资产交投生态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
3其他应收款2
款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
4其他应收款2
应收款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
5其他应收款1
应收款交投生态对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
6其他应收款2
其他应收款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
7应收账款2
账款
8应收账款6交投生态对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的应收账款
9应收账款1交投生态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交投生态对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
10应收账款1
收账款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
11应收账款1
账款交投生态持有的云南花木世界物流有限公司约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
1%股权
合计24—
上述资产将根据资产类别,以最大化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为原则,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批交付、归集、划转至信托平台公司。
根据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信托底层资产的评估价值约为1.45亿元。
245.重整投资人对信托底层资产的认购
本次重整中,重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承诺认购合计3400万元的信托
底层资产(具体详见“六、重整投资人情况”),该部分重整财务
投资人应在交投生态重整计划获昆明中院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
至信托计划且其受让交投生态转增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信托底层资产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其在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认购金额对应
价值的信托底层资产,具体购买底层资产范围由委托人及管理人共同指定。
6.信托计划的成立及生效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信托计划自交投生态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合同有效签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于信
托产品成立及生效前完成的登记及/或备案事宜、交投生态向信托公
司交付信托平台公司100%股权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含该日)起算。信托存续期届满前30日,受托人就信托计划是否继续存续提交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受托人执行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
25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未能召开或虽已召开但未达成终止信托计划的
有效决议的,信托计划自动续期12个月;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终止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处置;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完毕前,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
7.信托受益权的确认
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受托人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债权人: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息【机构债权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权金额、银行账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自然人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债权金额、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
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中提供资料不完整或需要更新相关信息的,应向受托人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由此产生新增成本或风险的,应由该债权人自行承担。如因债权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受托人无法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的,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或提存其应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如在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债权人仍未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则视为该债权人放弃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人将代为保管或提存的该部分信托受益权份额调减为零。
26信托受益权份额原则上只能登记至债权人名下,信托计划成立
时已确权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和债权人清偿方案选择情况先行登记
为受益人,管理人配合向受托人提供已确权债权人的情况或材料。
对于未申报债权、暂缓确认债权等预留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或提存。信托利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方式决定。
8.信托费用及信托报酬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营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事务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邮寄费;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差旅费、办公费;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诉讼
费、仲裁费等;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
(3)信托相关机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
视具体情况需要支出的保管费、资金监管费、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
服务费、税务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审计服务费、评估服务费、财
务顾问服务费、信托财产服务机构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费等。本项费用不包括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为履行资产管理和处置职责自行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机构服务费用。
(4)受托人信托报酬
信托成立管理费为30万元,由破产费用承担,由受托人于信托27成立当日收取。信托存续阶段管理费为20万元/年,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于信托成立日及信托存续每满一年之日收取,信托财产无现金资产支付的,受托人先计提信托报酬,于信托专户收到现金资产后一并支付。浮动信托报酬为因底层资产处置而由信托平台公司划付至信托专户资金金额的3%(由财务投资人或信托受益权份额持有人认购的部分及交投生态为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部分补足至信托计划的现金除外),受托人于收到处置回收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
(5)按照信托合同或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和比例支付。
(6)受托人可从信托平台公司划付至信托专户的每笔款项中,预留不超过5%的金额,用于信托费用的开支。但信托专户中预留的现金余额达到300万元的,后续到账款项,可不再预留。
9.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专户收到信托平台公司划转的资金后,依次支付或扣除应由信托承担的税负和运营费用(如有)、预留的信托费用(如有)
以及用于完善和夯实信托底层资产所产生成本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剥离资产中可能发生的股权资产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合同资产的
权利完善等,剩余部分将作为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及信托计划的顺利设立、管理与有序运营,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
281.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是信托计划最高决策机构。受益人大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1)对信托合同进行修改;
(2)更换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
(3)更换受托人。
受益人大会应当由持有届时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二分之一
(含)以上的受益人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更换受托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2.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由于受益人人数众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由本案普通债权人代表组成。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转让其债权或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让方替代转让方担任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履行职权;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数低于三名(不含本数),由信托公司推荐、受益人大会决议选定增补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定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代表全体受益人进行决策。除明确由受益人大会表决事项外,受益人大会全权授权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清收等信托事务进行决策。提议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止,须经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事项由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超过
29半数表决通过。两名(含)以上的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有权联合
提议召开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3.信托平台公司运营及信托底层资产的管理与处置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由交投生态依法依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托平台公司的董事、经理由信托公司指定。信托平台公司的运营由信托公司指定团队负责,具体人员配置应考虑执行重整计划并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求,以必要性和经济性为原则。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可根据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委派相关人员参与信托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保证信托公司对信托平台公司的权益,维护受益人利益。
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由信托平台公司负责,以尽可能实现现金回款。信托底层资产处置时涉及的税费(如有),如直接在信托平台公司列支的,则从处置回收收入中列支;信托底层资产处置回收收入按每笔3%计提运营费用,用于信托平台公司的后续经营和信托底层资产清收、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人员差旅费用(如需)等。针对信托底层资产,其管理处置方式灵活多样,主要为依法清收、剥离变价等方式。具体措施包括与之有关的诉讼、执行或采取其他司法措施的具体实施以及被诉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
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司法、行政等方式,对与之相关的争
30议权利(含或有权利)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信托底层资
产进行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信托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事项及管理处置当期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托底层资产时相关的实
体性事项具有自主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催收、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和执行、资产处置等相关事项及为完成上述事项而聘
请专业机构等,上述事项中产生的费用在信托平台公司层面实行预、决算管理,由信托平台公司报受托人知情。
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有权对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费用支出情况及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如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履职期
间拟实施的行为超出前述范围的,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是否提供相应授权。为保障信托底层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一致性及稳定性,如需变更信托平台公司的董事、经理,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超过半数表决通过;不再由信托平台公司负责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
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在信托平台公司运营及信托底层资产管理与处置的过程中,发生超过上述管理原则,或认为无法按上述管理原则执行,或无法判断是否适用上述原则的,有权事先报告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或要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报告期间,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有权暂缓现有管理与处置措施,由此产生
31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六、重整投资人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
2025年6月13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6月14日,交投生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云南交投集团,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12家。2025年7月18日,交投生态、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87399720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迟中华,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37号,成立日期为2006年05月25日,经营范围为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酒店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32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246300082.10%
云南省财政厅2736009.1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634008.78%云南交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外,云南交投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交投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3500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35450000.00元。云南交投集团承诺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云南交投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其一致行动人均一同遵守前述要求。
同时,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将根据交投生态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云南交投集团名下产
33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拟上市资源,系统拓展交投生态产业布局。
2.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MAENM82H70,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701,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99.99%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10.01%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4(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72385000.00元。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3.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MAEQNMDX4Q,注册资本 11475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49号之一 1505房 P65室,成立日期为 2025年 7月 7日,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31.8069.9939%
广州好时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2.2029.9974%
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87%
35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22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02740000.00元。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1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4.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1)基本信息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067087R,注册资本 1022705.89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峥嵘,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1幢24-27层,成立日期为1992年10月20日,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36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
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
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上述范围为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1585.7187.179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31120.1812.8209%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
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本次重整,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37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5.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0MAENU1R607,注册资本 1299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南宁市经开区国凯大道东19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总部
经济大楼13层1315-609号房,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486.3572.9944%
38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琴瑟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508.6526.9979%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77%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9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91065000.00元。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800万元的信托财产。
6.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
39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HFY604P,注册资本为 8509.4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
总部大厦1201,成立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信发七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49.7049.9412%
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1175%
粤民投慧桥广晟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249.7049.9412%
合伙)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82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84994000.00元。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600万元的信托财产。
7.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03MAEF92Q73G,注册资本 167.6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邓奥),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笃勤街2号郑投科技创新园3号楼2楼
K353号,成立日期为 2025年 4月 15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41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智创银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8029.7136%
王友豪48.9029.1766%
马海鹰48.9029.1766%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5.9666%
郑州驰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5.9666%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42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8.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530112MAEQK03Y24,注册资本 12650万元,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 277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 B1栋 19层 1913室,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65020.9486%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47519.5652%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47519.5652%
史江辉247519.5652%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7519.5652%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7905%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
43(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均为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3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63045000.00元。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9.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基本信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491110000100006653M,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强,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6层,成立日期为1987年9月30日,经营范围为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778105.4097.26%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1894.602.7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45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本次重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交投生
态转增股票11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53705000.00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10.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MA6TG3YH58,注册资本为 859031.9239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李凯,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经营范围为收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
46产及项目评估;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75317.67%
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3889016.17%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472913.36%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558011.13%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00811.0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5807.63%
天津宏信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5807.63%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5886.7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27903.82%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9301.27%
杨凌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9301.27%
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9301.27%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4650.64%
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930.13%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930.13%
韩城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930.13%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47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0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46700000.00元。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11.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100MA6PHT8G44,注册资本 342490.4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恒瑞,注册地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 3 号科技创新园 A35-A167,成立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0072.9947%
48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2490.4927.0053%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6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30355000.00元。云南云投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12.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
(1)基本信息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96682141,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英,49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21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850028.3333%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90019.6667%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10013.6667%
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013.333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350011.6667%
珠海博渲瑞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6.6667%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06.6667%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50本次重整,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
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13.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
(1)基本信息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FF7X5P,注册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鹏,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98、甲98号1号楼3层3007室,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51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00100%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54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25218000.00元。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52(三)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用途
本次重整,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执行本重整计划及支持交投生态后续业务发展。
七、经营方案
通过本次重整,交投生态将剥离低效资产,全面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资源、业务,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努力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一)产业投资人介绍产业投资人云南交投集团作为云南省资产体量最大的省属企业之一,产业涵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咨询、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区经营、通道物流、智慧交通、生态环保、产业经营等领域,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万亿元,是云南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主力军、云南综合交通投融资主平台、云南综合交通全产业链经营主实体,位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
依托云南交投集团的业务资源,结合在环保、绿化、工程等方面的专业资质能力,交投生态在获取高速公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等业务上具备天然优势,未来将大力推进与产业投资人的业务合作和协同,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发展思路
交投生态在绿化、工程领域深耕20余年,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20余项资质,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等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项目经验以及成熟的
53管理团队,品牌效应良好。重整完成后,公司财务负担大幅减轻,
基于现有成熟团队及品牌优势,公司将在稳定夯实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借助云南交投集团提供的资源及平台,加快实现业务从传统绿化施工向“前期项目策划+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化运营”的全产业
链模式转型,逐步完善“生态+”产业体系,切实提升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做大做强主业,不断优化业务结构
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将以公园建设、景观提升、绿美公路建设、市政景观绿化为主要业务方向,提供从策划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产品和服务;同时,交投生态将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现状,重点围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及固废处理等生态环保领域进行产业布局及培育,将生态环保工程打造成公司的支柱型业务,具体细分领域如下:一是水生态及水环境治理,以水资源高效利用及价值提升为核心,系统开展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为政府及企业提供综合性水治理工程;二是固废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针对政府以及企业的市场需要,提供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废弃物处置、矿山生态修复、土壤修复等工程服务。此外,交投生态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立足传统绿美环保业务发展基础与现有优势,发力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寻求多元化发展路径,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以生态景观、生态环保、生态人居和生态科技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的
“生态+”产业体系,打造一体化绿美生态综合服务。
2.通过产业投资人的业务赋能,加大市场拓展,提升品牌形象
54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可通过整合绿化工程业务资源及其现
有业务网络为交投生态赋能,有利于交投生态树立专业品牌形象。
一方面,交投生态积极对接云南交投集团内部绿美公路业务需求,拓展交通沿线绿美工程项目与绿美资源开发利用,获取优质项目,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交投生态紧紧围绕云南交投集团高速公路建设,积极融入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承接高速公路“建管养”一体化施工任务,夯实在高速公路建设运营领域的专业基础。
3.推动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将借助云南交投集团强大的科研设计基础能力,提升公司在环保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水平。
一方面,在云南交投集团的帮助下,交投生态将继续围绕“生态+”战略,强化与交通、市政、建筑、环保、文旅等行业的融合创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云南省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技术创新中心平台优势,在服务区污水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方面实现高速公路业务海绵化、低碳化,降低运营维护成本,通过科技赋能真正推动交投生态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交投生态成为云南交投集团生态产业创新成果应用及产业孵化的重要平台。
4.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治理水平
(1)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水平
交投生态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切实改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强化董事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切实提升董事会运作效能。通过全面实施体制优化和管理改革,改善公司治
55理结构,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为后续产业发展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2)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交投生态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划分财务审批权限,强化财务审批流程,加强资金审批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把好审批流程,保障内部控制质量。
5.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择机注入优质资产
重整完成后,云南交投集团将根据交投生态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绿色能源、勘察设计、数智交通、交通安全、优质高速公路运营资产等领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云南交投集团名下产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产业资源,系统拓展交投生态的产业布局。
八、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一)表决分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交投生态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56(二)表决机制
1.债权人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股东所组成,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时,本次表决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交投生态控股股东云南交投集团为重整投资人,因此云南交投集团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
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九、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对交投生态、交投生态全体债权人、交投生态全体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方权利和/或义务,其效力及于该相关方权
57利和/或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十、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因此,交投生态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二)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
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交投生态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
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
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偿债现金、转增股票;或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转增股票,以及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完毕。
58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五)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交投生态重整程序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财产限制措施解除、
资产权属变更等事项,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交投生态、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向昆明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昆明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因债务人和/或管理人收到有权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因无法
按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债务人将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权机关等要求执行。
(六)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安排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或者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交投生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引入投资人(如需),管理人或交投生态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申请昆明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变更草案应提交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及人民法院批准程序与之前表决及批准原重整计划程序相同。
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交投生态有权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扣缴保证金、投资款,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违
59约金。
重整计划无法执行,且无法通过修改重整计划等方式实现继续执行的,昆明中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交投生态破产。
十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监督主体
自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由管理人向昆明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在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的延长期限内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昆明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三)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交投生态的职责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交投生态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财产处置等事项。
十二、其他事项
(一)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
本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之日起10日内,普通债权金额在50万元60以上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附件一),确认拟受偿的方案。自法院裁定批准交投生态重整计划之日起10日内,上述债权人未进行书面确认,或选择方式不符合重整计划及确认书要求的,视为接受“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债权人未提交、延期提交确认书或者提交内容不符合规定导致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对于暂缓确认债权及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存在异议/诉讼的债权,在满足确认条件后,由管理人/交投生态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暂缓确认的债权人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附件一),确认拟受偿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认书预留对应偿债资源。在相关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交投生态根据重整计划和确认书依法予以清偿。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和提存
1.偿债资源的来源
交投生态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所需的偿
债资源来源如下:
(1)偿债现金来源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剩余部分重整投资款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偿债股票来源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交投生态股票;
(3)偿债信托受益权份额来源于设立信托计划形成的信托受
61益权。
2.现金偿债资源的分配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当配合完成偿债资源的分配工作。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二)。债权人逾期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将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受领偿债资源的账户被冻结、扣划的,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债权人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或
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3.抵债转增股票的分配与执行
每家债权人以转增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抵债转增股票原则上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当配合完成偿债资源的分配工作。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券账户信息(附件三)。
逾期不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应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将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分配股票不能完成过户或受领偿债资源的证券账户被冻结、扣划的,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抵债转增股票划转至债权人
62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证券账户内。
但因该指令导致抵债转增股票不能完成过户,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4.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的分配和执行
每家债权人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完成清偿。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日内按照信托受托人指定格式向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息相关文件。
逾期未提供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息相关文件的债权人,应向其分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信托受益权份额不能变更权属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5.现金留债的处理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留债清偿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债权人即与交投生态形成法律关系,留债清偿工作视为完成。如债权人有特殊需要,在不违反本重整计划及不影响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可通过双方签订协议或由交投生态单方出具留债清偿确认书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予以明确。
6.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和处理
偿债资源分配环节所需支付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由各方按规定承担。自偿债资源分配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提存账户之日起,
63现金清偿、转增股票抵债工作将视为完成。转增股票抵债后,股票
价格涨跌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裁定确认
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均根据重整计划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现金提存至债务人银行账户,交投生态转增股票提存至管理人开设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信托受益权份额由信托受托人配合进行提存。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清偿义务。以上所有提存的偿债资源,提存期间均不计息,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最后确定债权金额应受领的偿债资源超过提存或预留的偿债资源,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预留现金不足以清偿依照方案需现金清偿的债权部分,将以交投生态自有资金清偿。预留转增股票不足以清偿依照方案需以转增股票清偿的债权部分,原则上由交投生态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继续补足清偿;但如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确
定之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12.90元/股或届时的实际回购成本高于
12.90元/股,交投生态可选择以“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抵债价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确定应获偿的转增股票数量”的计算方式,以现金补足清偿。若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对应债权得到最终确认后由交投生态以自有资金补足至信托计划作为信托财产。
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领受应分配偿债资源的,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原因仍不受领的,视为其放弃
64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未申报债权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或相关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债权人未向交投生态主张权利的,视为其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暂未确认债权及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存在异议/诉讼的债权经确认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原因不受领偿债资源的,视为其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后,因债权人未受领或放弃受领偿债资源、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与最终确认债权金额不一
致等原因导致提存的偿债资源有剩余的,剩余的现金偿债资源用于交投生态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交投生态转增股票由交投生态在二
级市场出售变现用于补充交投生态流动资金,或者注销处理;剩余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由信托受托人根据信托相关文件依法注销。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对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向交投生态主张权利,并由交投生态审查确认。对于债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未申报债权,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四)转让债权的受偿债权人在2025年10月24日后转让债权并通知交投生态及管理人的,若其将债权分割后转让给多个主体,各受让人的债权金额分65别统计,但只能视为一名债权人以债权总额进行表决和获得分配,
现金、转增股票以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可根据受让人受让债权的相对
比例分配,但受让人合计获得的清偿资源不得超过原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清偿。若同一主体受让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受让人可以其受让的不同债权分别申报债权,并分别参加表决和分配。
若因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受让人无法根据重整计划受偿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债权人及其债权的受让人承担。
(五)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或清偿
临时管理人的报酬由申请人或交投生态与临时管理人协商确定,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标准进行确定。因昆明中院已裁定受理交投生态重整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被依法指定为重整程序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报酬不再单独计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的勤勉程度、临时管
理人/管理人为重整工作的实际贡献等因素,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由法院依法确定,法院确定后作为破产费用由交投生态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
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案件受理费,债权申报审查和网络会议平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计划
设立等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其他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由交投生态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同时,对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
66至重整程序终结前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继续营业而应
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共益债务,由交投生态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债权人配合协调事项
在相关债权人配合完成解决或消除相关事项或障碍之前,债务人有权暂缓分配相应偿债资源并予以提存,包括但不限于:
1.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若债权
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交投生态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前述保全措施。
2.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提供发票的,提供适当足额的发票。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交投生态的要求,
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重整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4.其他交投生态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债权人配合的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
重整程序终结后,将交投生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债务人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
信用惩戒措施(如有)。若有关法院认为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以债权人配合为必要条件,债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67(七)重整计划的解释与变更
1.重整计划的解释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对重整计划部分内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时,则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解释。管理人在收到该申请之后,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2.重整计划的变更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交投生态应当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订变化等特殊情形,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管理人或交投生态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
管理人或交投生态申请变更重整计划的,应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申请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变更草案应提交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及人民法院批准程序与之前表决及批准原重整计划程序相同。
(八)未尽事宜
重整计划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未尽事宜的当事方协商确定。
68附件一:
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人应当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确定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的清偿方式,我方决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获得清偿。
1.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获得27元现金、4.88372093股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和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
2.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获得70元现金、1.55038759股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和10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
3.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获得40元现金、20份信托计划受
益权份额受偿,剩余40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3年受偿。
我方承诺,本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债权清偿方案,上述表述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非因贵方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特此确认。
债权人名称:
年月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69附件二:
关于接收偿债资金银行账户的指令函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请将我方可获受偿的现金(如有)分配到如下银行账户:
债权人名称/姓名开户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我方承诺,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非因贵方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如我方书面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债权人名称:
年月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70附件三:
关于接收偿债股票证券账户的指令函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请将我方可获受偿的转增股票(如有)分配到如下证券账户:
债权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户主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户主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托管商和交易单元
我方承诺,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非因贵方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责任和市场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如我方书面指令将偿债资源支付至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债权人名称:
年月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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