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ST交投: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ST交投 --%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投生态”)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2.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事宜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上报相关部门或公开披露,但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事实

2025年10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交投生态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8日,昆明中院作出(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交投生态重整程序。

2025年12月24日,交投生态向管理人提交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确认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向昆明中院

提交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认为交投生态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二、法律分析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偿债现金、转增股票;或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转增股票,以及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完毕。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

根据交投生态向管理人提交的《执行报告》和管理人向昆明中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或已完成提存

根据《执行报告》及《监督报告》,截至2025年12月24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费、转增股票划转的印花税费及过户手续费、债权申报审查和网络会议平台服务费用、信托服务费用已全额支付完毕,专项审计费用、专项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重整案件受

理费、管理人报酬预计费用等破产费用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或预计发生情况全额提存。

因此,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或已完成提存,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13家重整投资人总计需支付922,812,000.00元重整投资款,以受让公司203,600,000股转增股票。根据《执行报告》及《监督报告》,截至2025年12月4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922,812,000.00元。

另根据重整计划,交投生态以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6,992,691股。

根据《执行报告》及《监督报告》,2025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并全部登记至交投生态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203,600,000股转增股票已全部划转至全部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

因此,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债权清偿方案及信托方案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206家债权人分配偿债现金共计460,702,153.55元,已向债权人分配完毕偿债现金,并已于2025年12月17日向债权人分配完毕转增股票,已向37家债权人分配转增股票52,325,895股。

此外,截至2025年12月24日,交投生态已提存完毕偿债资金、转增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对于债权人未领受的9,841,100.62元偿债资金、426,701股转增股票,暂缓确认债权对应的245,191,019.60元偿债资金、2,085,183股转增股票、78,326,203份信托受益权份额,以及未申报债权对应的47,507,297.74元偿债资金、15,761,608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已按重整计划提存完毕。

因此,重整计划中债权清偿方案及信托方案已执行,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4.公司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2025年12月9日,公司已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云南信托-祥云27号重整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云信信2025-1436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四项标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确认情况

经本所核查,2025年12月24日,交投生态向管理人提交了《执行报告》,确认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向昆明中院提交了《监督报告》,认为交投生态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经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交投生态已依法向管理人提交《执行报告》,管理人已依法向昆明中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交投生态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因此,本所认为,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炜行 (品明属项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

罗文俊

经办律师:

程宇莹

2025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