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守富,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从玻璃纤维行业专业角度给予公司建议,强调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一方面及时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等活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于守富,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为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硅酸盐学会监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产业教授,《先进无机纤维》期刊编委会副主任兼执行副主编。在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玻璃纤维专业研究、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曾历任专业组长、工艺室主任、设计所所长、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现任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次数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
9900会,本人应出席并出席9次会议。
列席股东会情况本年度会议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备注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
33会,本人列席3次会议。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战略委员会次数
3300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次数
2200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风电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实施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人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以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正、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3、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2025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也按实披露担保的进展公告。
4、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业务及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对《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薪酬制度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整体方案较为科学、公允,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18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也提前了解到公司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
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序履职,本人在公司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利用自身玻璃纤维行业的专业优势,通过微信、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结合自身玻璃纤维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四、联系方式
Yushoufu@fiberglasschina.com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
的要求履行职务;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于守富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