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证券简称:九鼎新材公告编号:2025-77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7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3)。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
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