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证券简称:九鼎新材公告编号:2026-1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90561537.87元,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82529.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054118.36元,扣除支付2024年度股东现金红
利9122893.80元、2025年前三季度股东现金红利6516362.41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493870.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6047145.6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493870.97元;期末总股本为651636241股。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
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本次预计
现金分红总额为9774543.62元。
4、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末公司总
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2025年已实施的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并计算,2025年度每10股累计派送现金0.25元(含税),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
16290906.03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99%。
(2)2025年度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290906.039122893.8325818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561537.8729546258.6738797550.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14493870.9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26047145.6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8671981.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2968448.853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28671981.03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是□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