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
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同时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024-2026年,公司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监督和披露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意见外,还可以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2、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五、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等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六、本规划的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