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登清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风科技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6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登清,56岁,博士学位。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兼CEO,资产评估师(CPV)、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并购交易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资深会员、首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同时担任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1次A/H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列席1次。对公司提交的所有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帮助公司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2、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
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财务业绩,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汇报,并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3、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了1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人认真分析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等,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本人列席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十五五”
战略指引的研讨,助力公司战略规划的优化完善。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结合实际针对关键业务流程提出专业优化建议。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度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判断及财务报告关键事项充分交流研讨,督促其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现场调研工作时间超过10天。同时,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高效配合,为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工作,定期向董事报送经营管理情况、行业发展动态、重大议案执行进展等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公司多次组织现场调研与专题沟通,安排业务及职能部门就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推动落实,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该议案,认为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和监督,认为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
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四)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所涉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上述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以专业视角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持续监督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合规运营等关键事项,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同时,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有效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情况,审慎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持续
深化对监管政策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与合规履职水平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刘登清二〇二六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