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宪芬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风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宪芬,65岁,硕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
现任超逸创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安宁控股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召开1次
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3次 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均全部列席。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研判,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持续关注公司合规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参
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参加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人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人列席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听取并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对公司业务布局、长期发展战略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
战略的长远发展和有效落实。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深度沟通。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中期财务审阅、年报审计重点等核心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风险识别、资产减值计提等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实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流程优化、内控制度完善提出专业建议,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各业务部门深入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年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活动工作时间超过25天。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结合专业背景及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国际业务风险防控、应收账款回收、研发投入效果评价、资产质量改善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从重大信息汇报、工作协调、现场保障等多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独立决策权;常态化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及风险管控等核心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为独立董事现场调研、参
会考察等履职活动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和工作便利,确保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独立董事在各类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建立闭环落实与反馈机制,定期跟踪意见反馈及建议落实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合理性等情况。本人对公司上述4份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充分、有效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均具备担任对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与从业经验;本次董事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材料,核查了激励计划的调整依据、预留授予对象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等情况,认为相关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激励计划约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充分发挥自身财务、审计专业优势,从独立角度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议会议材料、现场调研、常态化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财务管控、内控建设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和潜在风险,针对性提出风险防控和经营优化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有效监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深入学习两地上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宪芬
二〇二六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