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25-097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4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1月4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2人
4、预留授予数量:282.8173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3.95元/股
6、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4日2、预留授予数量:282.8173万股
3、预留授予价格:3.95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
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6、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益数量划授予权益司股本总额(万股)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2282.8173100%0.07%(人)
预留授予合计(52人)282.8173100%0.07%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50%解除限售期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50%解除限售期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
第一个年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50%;
解除限售期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年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2026年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
第二个于85%;
解除限售期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5年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之和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S/A/B C/D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C/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减为4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15万股调整至394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中的部分将调整至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
282.8173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 A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09元/股调整为
3.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7日
出具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
第00340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7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52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购股款合计人民币
11171283.35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1月4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减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变动数量股份数量(万比例(万股)(%)(万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619.30692.28282.81739902.12422.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2887.457897.72-282.8173412604.640597.66
三、股份总数422506.7647100.000422506.7647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82.817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675.45501.651672.16501.65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金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4225.00万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0元/股(含)。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A股股份数量共计 422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9947%,最高成交价为1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2384531.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394000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2828173.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股普通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
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