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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公司已依法履行监督与决策程序

九方智讯 06-15 20:45

6月3日有投资者向海亮股份(002203)提问:关于海博小贷涉嫌"忽悠式回购"事项,根据《证券法》控股股东对子公司应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请问:1。贵司在审议该回购方案时,是否依法对资本充足率等合规要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如否,是否构成勤勉尽责义务的违反?2.终止真实原因若为关键监管指标不符,此属应披露的重大信息。贵司是否知情?为何纵容子公司以模糊理由,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请贵司就自身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回应,勿以子公司已公告为由草草回复。

6月15日公司回答表示:海博小贷系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独立公众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在审议回购方案时,已依法履行必要监督与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依托委派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并结合管理层提供的合规报告及财务数据,对回购的资金来源、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

您提到的“资本充足率”等专业监管指标,属于持牌地方金融机构日常运营及内部风控的核心范畴。公司基于子公司提供的经审计及合规核验信息进行决策监督,未发现存在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或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形。此外,海博小贷的主办券商已就该回购及终止事项出具了合法合规性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知情不报”或“纵容”子公司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海博小贷不涉及关键监管指标变动等应披露事项,已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从未指示也绝不容忍任何模糊性、误导性的披露内容。

由于互动易平台并非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及官方解释,请以海博小贷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恪守《证券法》要求,切实履行对子公司的忠实及勤勉义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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