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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063608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91755274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2211119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21111918.50(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

=221111918.50÷2291755274×10=0.964814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814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063608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2917552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股后的总股本2211119185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636089股后的2211119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0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4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08*****419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3 08*****095 Z&P ENTERPRISES LLC

408*****163冯海良

501*****052冯橹铭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

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221111918.50÷

2291755274×10=0.964814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814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琳、章诗逸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真:0571-86031971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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