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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3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0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80636089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2%,其中31821525股来源于公司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剩余48814564股来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6日和2024年7月10日,分别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1)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2.9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182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4%,最高成交价为8.45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9973007.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8814564股,占回购完成时的公司总股本2.4428%,最高成交价格为11.1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21726.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 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股份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 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其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到达解锁时点后在12个月内一次性解锁出售,第三批次 到达解锁时点后在未来60个月内分四次解锁出售,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应解锁解锁出售比考核出售期出售时点批次比例例年度 第一202630%第一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100%批次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 第二202730%第一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100%批次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一年内 第一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三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36 20% 个月后的一年内 202840% 批次第二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20% 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后的一年内第三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30%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后的一年内 第四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30%出售期划名下之日起满72个月后的一年内 注:出售比例指可出售权益数量占各批次可解锁权益总量的比例。 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按上述时点出售以前,持有人不以任何形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各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持股计划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模式如下: 定比2025年基期定比2025年定比2025年基定比2025年基期 对应 AI 领域热管理铜 基期净利润增期海外销量增新能源材料(铜箔) 解锁期考核基材料(含组件) 长率(Am) 长率(Bm) 销量增长率(Cm)年度 销量增长率(Dm) 指标权重60%指标权重20%指标权重10%指标权重10% 第一个 202690%22%30%100% 解锁期 第二个 2027170%35%60%180% 解锁期第三个 2028230%60%120%350% 解锁期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销量”口径指对外销售数量,以千克为单位作为计量标准。 (下同)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B、C、D)相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得分限定范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考核得分围 A≥Am S1=A/Am*100(上限 120分)定比2025年基期净利润 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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