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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定于2026年1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2026年1月26日15:00;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橹铭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53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15863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0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29175527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0636089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1111918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87989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3597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4人,代表股份3597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91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6%;

反对1284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7%;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10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91%;反对1284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122%;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2.01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02987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1%;

反对1284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6%;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66%;反对12845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092%;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0298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0%;

反对12846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7%;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38%;反对12846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108%;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

2.03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0299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51%;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106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327%;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9%。

2.04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29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4%;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35%;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

2.05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902983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36%;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2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944%;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

2.0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90296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13%;反对1284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6%;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71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340%;反对1284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083%;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6%。

2.07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0298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1%;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7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77%;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

2.08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0298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3%;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9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16%;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

2.09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2988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3%;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05%;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7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31%;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87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805%;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8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2%;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97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80%;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568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

反对1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79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9%;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06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2%;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1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03%;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6.01《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0291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4%;

反对12807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4%;弃权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26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103%;反对12807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027%;弃权1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0%。

6.0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9028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1%;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1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8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11%;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1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5%。

6.0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9028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1%;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1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8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11%;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1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5%。

6.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9028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0%;

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1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8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986%;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1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0%。

6.05《股东通讯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902891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37%;

反对12807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4%;弃权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01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408%;反对12807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038%;弃权1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3%。

6.06《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902884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8%;

反对1281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3%;弃权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9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197%;反对1281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249%;弃权1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86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1%;

反对1283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0%;弃权1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7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750%;反对12831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691%;弃权1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877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1%;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0%;弃权1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986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997%;反对12822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44%;弃权1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557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

反对1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1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82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6%;反对1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4%;弃权1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1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4%;

反对12814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2%;弃权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26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106%;反对12814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222%;弃权1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2%。(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冯橹铭、陈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4854938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10086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47330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4%;

反对13313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3%;弃权3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29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74%;反对13313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104%;弃权3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08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5%;

反对12824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2%;弃权1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884%;反对1282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91%;弃权1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90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0%;

反对12824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2%;弃权1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013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48%;反对1282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91%;弃权1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5971038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98925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7898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

反对7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068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4%;反对7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41%;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5971038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98925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7898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2%;

反对7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弃权1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068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5%;反对7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4%;弃权1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1%。(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496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2%;

反对7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1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07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1%;反对7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18%;弃权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明健、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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