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
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年报履职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原材
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专项审核报告、2024年
12025/4/24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提名内控审计中心负责
22025/7/25人。
32025/8/28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半年度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专项审核报告、2025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
报告、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报告、海亮股份内控审计中心2025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关于2025年三季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三季度原材料采
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专项审计、2025年三季
42025/10/24
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专项审核报告、2025年三季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关于浙江海亮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海亮
股份内控审计中心2025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
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天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3、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调整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