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海亮股份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海亮股份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必备的法
律文件进行公开披露或作为申报文件提交,并就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1、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三章……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三)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四)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对象的确超过300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过300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定标准及共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与对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配情况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共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一、本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和分配进行调整。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划的持有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人名单及持有出资占员工持有人职务股份分配股数金额持有计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情况上限上限划总股占员工持有出资
(股)(元)数的比持有计股数金额例持有人职务划总股上限上限王树光董事360032400数的比
4.46%(股)(元)
000000例
吴长明董事、副360032400王树光董事36003240
4.46%4.46%
总裁0000000000000
何文天董事300027000吴长明董事、副36003240
3.72%4.46%
000000总裁0000000
苏浩300027000何文天董事30002700
董事3.72%3.72%
0000000000000
罗冲职工代300027000苏浩30002700
3.72%董事3.72%
表董事0000000000000王盛副总裁300027000罗冲职工代30002700
3.72%3.72%
000000表董事0000000
陈东财务总240021600陈东财务总24002160
2.98%2.98%
监000000监0000000童莹莹董事会240021600童莹莹董事会24002160
2.98%2.98%
秘书000000秘书0000000
董事、高级管理2400021600董事、高级管理1890
29.76%2100026.04
人员(合计8人)0000000人员(合计7人)0000000%核心骨干及董事0会认为需要激励5663650972核心骨干及董
70.24%的其他人员(不0894801事会认为需要44674963661.56超过292人)激励的其他人2480089%8063672572100.00员(不超过2931合计
0894801%人)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含部分10000900012.40预留份额
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为本员工持股计0000000%划的参与对象的原因主要系外籍员工7257
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80636100.00合计2480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公司的国际竞089%争力发挥着关键力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股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含部
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原因主要系外籍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用,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公司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关键力量。
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股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象名单及其认购股数进行调整。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数进行调整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0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12.40%,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
有人后再行授予,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时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股票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源、购买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
价格和规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票,受让价格为9.00元/股(含预留部模让价格为9.00元/股。分)。
三、购买股票价格
(一)购买价格
第五章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1120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个
续期、锁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定期及业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分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绩考核设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置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一、员工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终止。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1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
员工持股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计划的存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122436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续期、锁划名下之日起满个月、个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定期及业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绩考核设、、,其中第一批次、第
1230%、30%、40%,其中第一批次、第
置二批次到达解锁时点后在个月内一二批次到达解锁时点后在12个月内一
次性解锁出售,第三批次到达解锁时点二、员工60次性解锁出售,第三批次到达解锁时后在未来个月内分四次解锁出售,
持股计划点后在未来60个月内分四次解锁出具体如下表所示:
的锁定期售,具体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模式如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下:核模式如下:
…………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在下一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个解锁期达到业绩目标条件时按比例在下一个解锁期达到业绩目标条件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仍存按比例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在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则持有人当期锁期仍存在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则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
第五章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
员工持股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计划的存
董事会回购该股份所对应的股票用于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
续期、锁
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份所对应的股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定期及业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或通过绩考核设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置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资金与三、员工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 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指持有人个持股计划算的利息之和两者孰低值为限返还持人自筹出资金额,下同)加上年化5%的业绩考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具的利息(以最后一笔认购款到持股计核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划缴款账户日起算到实际返还出资的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期间计算,下同)之和两者孰低值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限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员工个还公司,具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当年个人绩效与确定。
人才评价两个考核维度,前者反映价值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贡献,后者反映个人素质能力。考核年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人才评度为2026-2028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按年一次,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度进行综合考评。首次授予人员考核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年度为2026-2028年,再分配/预留授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予人员个人考核期同样为三年,按自达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然年度顺延,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6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可由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
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度考核及解锁,在下一个解锁期达到业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绩目标条件时按比例解锁。如若递延至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最后一个解锁期仍存在不能解锁的标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的股票,则按照其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度考核及解锁,在下一个解锁期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 达到业绩目标条件时按比例解锁。如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仍存在不能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解锁的标的股票,则按照其所对应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5%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用于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在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在对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
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下事项:
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变更和终止;
2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修订稿)作出解释;作出解释;
5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员工持股、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计划的管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理模式出决定;
6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四、股东、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会授权董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事会的事、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项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
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效。
8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
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股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
份: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股份: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份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和股份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续按股份享有;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有人继续按股份享有;已解锁未分配
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股份所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
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净锁股份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
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股份,考虑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锁股份,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转入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预留份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
第八章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员工持股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计划的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
更、终止
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及持有人(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权益的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员会确定。
置损失的;(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
六、持有(2)严重失职、渎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
人权益处(3)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济损失的;
置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2)严重失职、渎职;
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3)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司造成损失的;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
(4)其他因违法犯罪,被公司解除劳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动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4)其他因违法犯罪,被公司解除劳利益的行为。动合同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
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中截至利益的行为。
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按股份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中截至享有;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的持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
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会有权予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按股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股份所对应标的份享有;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
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会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 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股份所对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股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5%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件的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
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转入预留份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或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股权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定。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1)持有人主动离职;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理委员会确定。
不再续聘;(1)持有人主动离职;
(3)持有人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
不合格被辞退;期,不再续聘;
(4)因公司裁员导致解除劳动合同;(3)持有人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符合持不合格被辞退;
有人资格的行为。(4)因公司裁员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符合持
休且返聘的,持有人股份按原计划继续有人资格的行为。
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若员工持股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计划持有人退休但未返聘的,持有人参休且返聘的,持有人股份按原计划继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若员工部分不受影响,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但未返聘的,持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股份所现金收益部分不受影响,已解锁未分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配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 份,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未解锁股份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资金额加上年化5%的利息之和的金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转入预留份额;如享有,或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用于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委员会确定。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通过
4、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工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
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4、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工发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
有股份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对其不再设定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参考在职情形执分和持有股份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行。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因工发生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对其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持有人参不再设定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参考在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职情形执行。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部分和持有股份不受影响,已解锁未分非因工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配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形,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
1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份,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股份不受解锁股份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影响,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会有(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 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股份所对应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5%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
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用转入预留份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或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股权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完理委员会确定。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完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股份按照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由公司将(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差额权益股份按照其所对应标的股票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
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股份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 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由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公司将差额权益股份按照其所对应标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5%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委员会在收回股份后,可以部分或全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转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入预留份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或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权激励计划,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
6、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处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6、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
第十章假设公司于2026年3月初将全部标的假设公司于2026年3月初将首次授予员工持股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计划的会
预计2026年至2032年员工持股计划费划名下,则预计2026年至2032年员计处理
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
1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下:……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2026年7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91755274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2211119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83023255.6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调整后的受让价格=9.00-1.28/10=8.872元/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公司2026年7月9日实施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第1号》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