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国峰)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1年2月13日任职至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王国峰,男,1957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教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无人船研究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1页共5页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
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王国峰1221000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共参加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关于调整成立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确保高管薪酬、独董津贴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3.列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第2页共5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审议25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规管理、减值计提、财务状况等,积极列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高管薪酬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10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中,公司积极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点给予充分回应及深度探讨。公司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3页共5页(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舆情动态,及时分析市场、社会和媒体反馈,维护公司形象与股东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审查董事会、监事会运行及股东大会程序的合规性,确保决策公正透明。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紧跟《公司法》修订步伐和独立董事制度更新脚步。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理解,以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未来,本人将通过多元化的深度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力,以更好地服务于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
第4页共5页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
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2024年工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国峰
电子邮箱:gfwangsh@163.com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国峰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