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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丽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丛丽芳)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丛丽芳,女,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沈阳金杯江森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持续改进经理、沈阳工厂人力资源经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区人力资源总监,英纳威森(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林省人力资本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师。现任沈阳海伦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辽宁职业经济技术学院讲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第1页共5页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

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丛丽芳51400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参加会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2页共5页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聘任高管、资产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4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在报告所述期间,公司精心策划并高效完成了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了相关文件资料的迅速传达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即时通报,为独立董事顺利执行职责构筑了充足的工作基础。公司积极展现支持态度,全方位协作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进程,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未出现任何阻滞独立董事尽责履能或削弱其独立判断的情形。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跟踪并高度重视公司内外舆情动态,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督促公司加

第3页共5页强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建设,强调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提升投资

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状况的核查与监督工作。通过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活动、关联交易行为、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的细致审查,坚持独立视角,严守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规、透明,避免利益冲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来将努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2024年工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及广大的投资者权益。同时,进一步挖掘并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为公司的运营策略与发展方向提供有价值的洞见

第4页共5页和建议,助力董事会作出更为明智、科学的决策,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前行。

衷心寄望公司在新的一年,在董事会的引领下,继续保持稳扎稳打的经营风格,坚持规范化运作,以卓越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股东的信任与期待。

七、联系方式

姓名:丛丽芳

电子邮箱:hellencongdudong@163.com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丛丽芳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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