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5-05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25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
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核查,重工装备集团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5年5月10日发出《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第1页共5页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1851558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57.5680%。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1324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6152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88%;反对8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70%;弃权
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83%;反对855900股,占出席会议
第2页共5页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2%;弃权3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593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69%;反对8544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68%;弃权
4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6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5%;反对85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5%;弃权4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058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57%;反对8624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76%;弃权
4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54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0%;反对86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9%;弃权4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5416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22%;反对815806股,占出席
第3页共5页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34%;弃权
4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1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02%;反对815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1%;弃权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66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36%;反对9620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65%;弃权
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141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6%;反对96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79%;弃权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677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44%;反对8818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93%;弃权
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15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98%;反对881806股,占出席会议
第4页共5页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9%;弃权2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4%。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