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连重工股票代码00220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陆朝昌李慧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电话0411-868521870411-86852802
电子信箱 dlzg002204@dhidcw.com dlzg002204@dhidcw.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021375208.577452772298.04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0735859.50312182718.691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01903094.03265267971.7913.81%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3274870.4541270182.951652.54%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390.163318.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390.16331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8%4.19%0.49%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27782635064.4727029293206.54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027425677.387826660862.432.5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890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55.43%10705269550不适用0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4%722960160不适用0
顾安琪境内自然人0.56%108334000不适用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0.54%103342000不适用0
-社保基金17042组合
丁胜利境内自然人0.52%99600000不适用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
其他0.27%51632000不适用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王永清境内自然人0.23%44616000不适用0
田依禾境内自然人0.20%39300000不适用0
顾永飞境内自然人0.20%37877000不适用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社保基金1802其他0.19%37148000不适用0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顾安琪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0833400股公司股份;
股东王永清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240300股公司股份;股东田依禾通过信用账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户持有3930000股公司股份;股东顾永飞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787700股公司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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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1.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传公司”)100%股权、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100%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公司”)51%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按照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特传公司于2026年2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德国公司和印度公司于2026年3月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特传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和《关于下属三家公司全部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经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业公司”)进行增资。铸业公司于2026年7月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市监)登字[2026]第503569号《登记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铸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5000万元增加至1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3.2017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系原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更名后企业,以下统称为“华锐国际”)就与 DURO FELGUERA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DFA 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纠纷事宜申请国际仲裁,仲裁地点为新加坡。华锐国际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 DFA 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款项人民币
122471177.25元并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澳大利亚法律支持的利率向华锐国际支付利息损失;请求判
令 DFA 公司向华锐国际返还履约保函项下的人民币 101053407 元;请求判令 DFA 公司支付华锐国际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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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21 日,华锐国际收到 DFA 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针对华锐国际仲裁申请文件的答辩意见以及反请求文件,
反请求与本次仲裁一并审理。DFA 公司以华锐国际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产品、质量缺陷、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及华锐国际未完成的工作等为由,向华锐国际提出反索赔173391228.89澳元。
2019 年 3 月,DFA 公司依据其与总承包商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结果,调整对华锐国际的索赔金额至 6869.2 万澳元,
遂后开庭听证程序于2019年3月25日开始,至2019年4月12日结束。2019年12月19日,仲裁庭签发了第一部分最终裁决和第二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一部分最终裁决,针对华锐国际提出的本请求及 DFA 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仲裁庭裁决 DFA 公司应向华锐国际支付总额为 32898858.18 美元的款项。根据第二部分最终裁决,仲裁庭裁决华锐国际就
101053407元人民币的保函争议在中国启动的诉讼行为违反了供货合同,并要求华锐国际采取必要步骤终止中国诉讼程序。前述国内诉讼程序为华锐国际在申请仲裁前,在中国国内提起的保函止付诉讼,华锐国际已于2019年8月12日取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由于裁决作出后 DFA 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华锐国际采取积极措施,在 2020 年通过向澳洲法院申请执行、向相关方主张权利等方式进行追索,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部分执行款项 18323041.88 美元。在执行追索期间,DFA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依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进入“自愿管理程序”,系澳洲法律体系项下的破产前置程序,暂由 KordaMentha(以下简称“KM 公司”)接管 DFA 公司。2020 年 8 月 14 日,仲裁庭签发了第三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三部分最终裁决,针对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仲裁庭裁决 DFA 公司应向华锐国际支付总额为 7617115.35 美元的款项其中仲裁费用为5027895.07美元,资金占用利息为2589220.28美元。另外,华锐国际有权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法案》要求 DFA 公司支付相应利息。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公司与 DFA 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华锐国际同意对 DFA 公司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即“公司重整方案”。华锐国际在放弃对 DFA 公司 500 万澳元债权后,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 DFA 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并在分配完成后放弃对 DFA 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
2023 年 11 月 3 日,华锐国际收到 DFA 公司重整方案实施中先行支付的部分清偿款 4473480.99 美元。根据代理本
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介绍,待 DFA 公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资金到位、各债权人申报的总债权金额全部确认完成后,再按照一定的清偿比例向华锐国际等债权人清偿剩余款项。
2026 年 8 月 10 日,华锐国际收到 DFA 公司重整方案实施中最终支付的剩余全部清偿款 6087544.95 澳元。根据华
锐国际代理本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介绍,由于 DFA 公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DFA 公司根据确认的各债权人债权金额进行最终债权分配,本次仲裁执行以及债务重组债权分配全部完结。
有关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11月14日、2018年1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51、
2017-058、2018-006、2019-072、2020-043、2020-051),以及于2020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4日、2026年8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暨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暨债务重组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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