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5-07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田长军先生主持。 第1页共4页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1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8422884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 58.9438%。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3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67895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9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302%;反对4704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2941%;弃权2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757%。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1070526955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2.《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2页共4页表决结果:同意205922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292%;反对4704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2938%;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770%。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1070526955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3.《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931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305%;反对4704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2851%;弃权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44%。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1070526955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90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097%;反对4705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3095%;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07%。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1070526955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第3页共4页5.《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79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771%;反对5208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5756%;弃权5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6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63%;反对52089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191%;弃权5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6%。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