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5-08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
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陆朝昌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279512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
58.1346%。
第1页共3页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2268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6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163993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04%;反对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39%;弃权44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87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35%;反对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8%;弃权44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2页共3页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