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6-02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11人,代表股份
119054342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12056432股
的62.2651%。
第1页/共7页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0705269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10人,代表股份
1200164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948%,在计算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7598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263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1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59%;反对263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8%;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3%。
第2页/共7页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8764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6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29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159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2%;反对26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8%;弃权29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7651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25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24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0%;反对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弃权25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487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19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第3页/共7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02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7%;反对19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9%;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7425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91%;反对71098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9%;弃权7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215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41%;反对
71098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05%;弃权7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54%。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孟伟先生、田长军先生、陆朝昌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孟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1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87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08%。
(2)选举田长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4页/共7页表决结果:同意1173913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3863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34%。
(3)选举陆朝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1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5%。
7.《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和于传治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唐睿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2)选举王国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3)选举马金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525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6%。
第5页/共7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2998682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5%。
(4)选举丛丽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5)选举于传治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776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49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93%。
8.《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3813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64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弃权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286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2%;反对64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5%;弃权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27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596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第6页/共7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7494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2%;反对596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5%;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第7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