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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统股份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国统股份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国统股份、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国统股份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应当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是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制

—1—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

竞争力等方式,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公司应当深耕主业,围绕主业

发展和产业升级,科学制定并持续优化发展战略,不断推动经营水平、发展质量和产业价值提升。

(二)以依法合规为底线: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以市值和价值动态趋同为目标: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四)科学和常态化开展工作:公司应当尊重资本市场运行

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及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市值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

—2—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

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

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同并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及审议市值管理相关策略及股价下跌时的应对举措;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

—3—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全面降

本增效、加强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

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4—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

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绑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

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促进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5—(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舆情预警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

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6—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

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国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国统股份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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