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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谷秀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届满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法定义务与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谷秀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金融学教授。曾任北京市世界银行住房项目办公室住房项目部副部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审计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处长,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院长,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牧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现已退休,兼任河南神火国统股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总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与4次股东会会议。

秉持着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本次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列席了2次股东会会议。在整个年度中,不存在任何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谨慎、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且未对公司任何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动参与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交流与沟通会议。针对各项相关提案,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予以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国统股份意见及建议,全力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健全,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新疆国统管道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2个议案。国统股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视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等方式听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相

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询及建议,有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交流,认真查阅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发挥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国统股份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1.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各次

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本人每季度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门负责人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沟通,核查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情况,同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规范管理建言献策。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1.2025年4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国统股份

2.2025年8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2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国统股份

2025年12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加强学习,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较快地增长,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谷秀娟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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