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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董一鸣-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届满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出席公司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审慎分析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辅助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一鸣: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律师。自199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系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西藏银行总行、华融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网通、

中钢集团、鲁能集团、中电建集团等公司法律顾问、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上市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东大学客座教授硕士

生导师、烟台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

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国统股份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共9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

自出席董事会9次,并列席股东会4次。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期间,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召集并主持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决算的议案》《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关于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兑现议案》国统股份

《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5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参与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疆国统管道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2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国统股份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国统股份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视频、现场沟通会积极了解公司法律纠纷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17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资料、内部审计情况等相关会议资料,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能够详实的进行解答,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协助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国统股份

1.2025年4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5年8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2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国统股份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以自身掌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一鸣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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