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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6 00:00 查看全文

海利得 --%

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00元/股调整为5.8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18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成交金额为3553581元

1(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533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6419009.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交易日,除公司董事朱文祥先生、李阳先生、王心航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永峰先生、陈伯存先生、

沈桂宏先生、张竞先生、魏静聪女士因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

2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33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2837万股股票已用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9672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未再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减少。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3、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回购过程中存在误操作,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35万股于集合竞价委托成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533727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

28370000股公司股票已用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6967272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未再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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