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26-04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607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简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013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5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71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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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2.7109%。
2.公司现任董事简伟、周剑萍、吕占民、靳其润,独立董事刘红现,本次股东会补
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隋卓明,本次股东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子敬,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尹辉,现场列席。独立董事李晓龙、黑永刚,高级管理人员刘峰、蒋建立、张明明,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接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向俊伟律师、程劲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补选隋卓明、张子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总表决结果:
1.补选隋卓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332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41%;
2.补选张子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83198877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补选隋卓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47368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56%。
2.补选张子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34729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暨废止<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9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82%;反对24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1%;弃
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75%;反对24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22%;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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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3%。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向俊伟律师、程劲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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