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证券简称:准油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9861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的30.4749%。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44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3476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65%。
3.公司董事林军、简伟、吕占民、张敏、靳其润,高管刘峰、张明明现场列席;董事周剑萍,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黑永刚,高管蒋建立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接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杜婉铮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53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59%;反对3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2%;弃权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8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86.5995%;反对3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1226%;弃权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277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4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31%;反对3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2%;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86.4331%;反对3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1226%;弃权85200
2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444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杜婉铮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