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二五年十二月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释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发行人释义
发行人、公司、指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准油股份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释义克拉玛依市国资
指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委
控股股东、克拉
指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玛依城投
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有5%股份以上燕润投资指股东
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关联方等其他公司中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大石油集团指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公司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塔里木油田公司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海鑫晟指北京中海鑫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词汇释义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新疆、自治区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发改委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
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人、主承销商
容诚会计师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律师事务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所公司章程指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3-1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股东大会指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承销实施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细则》《收购管理办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
本次发行、本次经发行人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报告期末指2025年9月30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有特殊说明除外)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专业名词释义
单一局部构造单位所控制的同一面积内的油藏、气藏、油气藏的总油气田指和
采用专用电子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对油气井进行流量、压力、试井指温度和流体性质等参数的测量,以了解油气井产能、油气藏特征和动态而进行的流动试验。包括不稳定试井和稳定试井。
在油田勘探与开发过程中,利用高精度电子仪器测量井下地层的物测井指理参数及井的技术状况,分析所记录的资料,进行地质和工程方面研究的综合测试技术。包括开发测井、生产测井、工程测井。
对可能的油气层进行诱导油气流,测量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压力试油指和温度,取油气水样和高压物性样品做分析化验等工作。
为维护和改善油、气、水井正常生产能力,所采取的各种井下技术井下作业指措施的统称。通常包括冲砂、检泵、打捞、修补套管、酸化、压裂、调剖、堵水、找漏、分隔等。
一项以高新科技保护油层的机械井下作业工艺,是一种可连续下入连续油管指或起出油井的整根无螺纹连接的长油管,主要用于在不压井状况下解决修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采收率指采出油量占可采地质储量的百分比。
3-3-2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injiang Zhundong Petroleum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262055378元人民币
4、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53-308号
5、注册时间:2001-06-29
6、法定代表人:简伟
7、联系方式:0990-6601226,0990-6601229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石油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业务、施工业务、运输业务三大类别,其中工业业务主要是指为油田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油田管理等,施工业务是指为油田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相关服务,运输业务是指为油田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油气田地面建设;油气田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压力管道检
3-3-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测与防腐;压力管道、电气安装;建筑业;防雷工程;成品油零售;汽车维修;
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房地产经营。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及销售;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0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26608.7827023.4721025.3716950.70
非流动资产13310.5113895.2112692.1413749.72
资产总计39919.2940918.6833717.5130700.42
流动负债36173.7233605.0424590.7019854.83
非流动负债68.33443.92678.77157.27
负债合计36242.0634048.9625269.4720012.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42.536729.378302.9110528.42
所有者权益合计3677.236869.718448.0510688.3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1338.9334162.3327175.4219671.98
营业成本22194.9133096.8726407.1122196.52
营业利润-3219.10-1629.59-1778.66-976.73
利润总额-3206.91-1612.03-1843.90-1006.73
净利润-3192.48-1578.33-1872.67-982.1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6.84-1573.54-1857.91-970.76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292.70-1698.26-1928.64-4580.67润
3-3-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27.668978.54-2225.021595.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8.08-2599.36-916.81-126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4.222074.164198.62734.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01.528453.421056.861063.4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746.453293.032236.171172.7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44.9211746.453293.032236.1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0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倍)0.740.800.860.85
速动比率(倍)0.630.770.830.82
资产负债率(合并)(%)90.7983.2174.9465.19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占
0.740.080.160.21
净资产比例(%)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312.552.001.51
存货周转率(次/年)21.14147.95104.58139.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40.38759.76476.921424.25
利息保障倍数(倍)-6.33-1.81-2.28-1.7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40.34-0.080.06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50.320.040.04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3-3-5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与经营风险
油价波动的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各大石油公司将会较为一致地采取压缩投资、削减成本的策略。如果油价无法长期维持合理水平,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效应,石油公司可能会减少或延缓对油服行业产品及技术服务的需求,进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中长期来看,油气开采行业在未来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从而带动油服行业增长,行业整体增长预期将使现有竞争者增加在该领域的投入,并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不能持续提高技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产业与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石油技术服务和油田相关的配套服务,且市场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由于国内石油勘探开发领域垄断性较强,公司主要客户是中石油等在新疆的各大油田公司,市场区域及客户高度集中,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如果目标市场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风险
公司的油田技术服务、工程施工主要在野外作业,作业区域点多线长,且多处于油田危险区域。油田地质情况、气候、设备操作及其他意外情况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及作业中断等不可预料或者危险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问题会影响作业工期、作业质量和甲方对服务单位的业绩考核,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会受损,对未来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面临停工或退出市场的风险。
3-3-6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业绩连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也采取并计划实施一系列改善公司业绩的措施,但公司经营业绩受到甲方投资预算、行业内竞争情况、成本控制效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依旧存在继续亏损的风险。
偿债与流动性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65.19%、74.94%、83.21%和90.79%,资产负债率持续提高使公司财务杠杆风险增大,进一步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发行虽然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但公司依旧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595.97万元、-2225.02万元、8978.54万元及-11627.66万元,
2023年和2025年1-9月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净流出状态。若未来公司
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一定资金流动性风险。
政策风险
油气田技术服务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随着国内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改革不断加深,油气田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也将增加。
如果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地区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对企业未来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可能降低的风险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471699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同时通过接受燕润投资表决权委托享有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99%)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合计控制公司29.999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已办理质押手续,质权人为中海鑫晟。克拉玛依城投、燕
3-3-7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润投资与中海鑫晟三方协议约定燕润投资对质押股权所有人未变更期间,燕润投资仍按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中海鑫晟对此知悉、同意并配合;如质押行为导致该部分股权所有权人变更为中海鑫晟,则在股权所有权人变更后,由中海鑫晟代替燕润投资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方,继续履行原《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燕润投资的义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
5000万股计算,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31.14%,同时通过接受表
决权委托享有10.08%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准油股份41.22%的表决权。
2024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京01破申775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燕润投资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燕润投资破产清算导致其持有的准油股份股权可能被处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权利义务并不当然对新股东有约束力,若发生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控股股东所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会降低。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一)及情形(二)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1338.93万元,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3292.70万元,若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542.53万元,若公司持续亏损导致公司截至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没有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发展
3-3-8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战略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策。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发生周期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突变等,不排除产品价格出现下降和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的可能,将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3、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审批风险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前述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
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自主独立判断。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证券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0000股(含本数)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克拉玛依城投
3-3-9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保荐代表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曹振杰和李兴刚。
保荐代表人曹振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曹振杰,保荐代表人,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拓新药业(301089.SZ)IPO 项目。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李兴刚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兴刚,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或负责力合科技(300800)IPO、中科信息(300678)IPO、福鞍股份(603315)IPO、东方通(300379)IPO、
京威股份(002662)IPO、粤海饲料(001313)IPO、凯莱英(002821)非公开
发行和科拓生物(30085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陈志其。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许楠、付林、杨智峰、司子健、王天赐、王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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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荐代表人:曹振杰、李兴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3-3-11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同意推荐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深交所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2024年10月8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4年11月16日,发行人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发出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5日,发行人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发出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3-3-12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4年12月2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股份82615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1%。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1月30日。
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其中,“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是扩产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是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否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否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否
3-3-1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直接为石油、天然气生产提供服务,包括工业业务、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和运输业务,除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内容是购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需要特别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收购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发行承销实施细
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克拉玛依城投,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3-3-1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股票限售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克拉玛依城投合计控制准油股份29.999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克拉玛依城投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合计将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其通过参与本次发行继续增持股份,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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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且认购对象克拉玛依城投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6920.206660.20
2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13089.8013089.80
合计20010.0019750.00
其中“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机器设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部分能够有效增强上市公司流动性,为上市公司后续战略决策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融资规模与用途具有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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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七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已完成了项目备案手续,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本次募集资金将使用
专户存储,募投项目实施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七
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部分具有合理性。
因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
条、十八条、二十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论证分析报告,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
条、二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4年10月8日,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即2020年8月21日,已超过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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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
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控股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交易发表意见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的专户存储等承诺事项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见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他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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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四)其他事项无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保荐人无其他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说明。
九、推荐结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3-3-19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振杰李兴刚
项目协办人:
陈志其
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兴珠
内核负责人:
姚琳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王芳
保荐人(盖章):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