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26-03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座
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037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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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30.66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48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6%。
3.公司董事林军、周剑萍、张敏、靳其润,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职工代表董事吕占民,高级管理人员刘峰、蒋建立、张明明、尹辉现场参加。董事简伟因个人原因、独立董事黑永刚因其他工作冲突缺席本次股东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律师、杜婉铮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05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9%;
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2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9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反对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7%;反对2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9%;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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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
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42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9%;
反对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64%;反对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6%;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续聘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4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
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52%;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律师、杜婉铮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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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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