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4、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5、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8人调整为142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91.70万股调整为563.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