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5-00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8日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参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552123657.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为717625138.6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0759758.50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791683.36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8亿元,预计实现净利润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00万元。
本财务预算报告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预算的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4年度董事(含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并拟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拆分成11个子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董事对相关子议案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颂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陈钢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董事肖林女士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小满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陆正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梁彤先生(离任)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张崇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燕囡女士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拟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度董事(含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具体
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宪民先生、黄建水先生、陆正华女士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许晓芸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许晓芸女士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附件
个人简历
许晓芸女士:女,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今任职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主管;兼任全资二级子公司媞颂日化用品(广州)有限公司监事。
许晓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晓芸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相关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