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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达意隆 --%

证券代码:002209证券简称:达意隆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3.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以7.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563.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563.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19902.9050万股的2.83%。

4、授予价格:7.64元/股。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4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非归母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3、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5、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8人调整为142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91.70万股调整为563.90万股。

上述调整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5月13日

(二)授予数量:563.90万股

(三)授予人数:142人

(四)授予价格:7.6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获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草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董事、副总经吴小满中国15.002.66%0.08%

理、财务总监

2副总经理、董王燕囡中国6.001.06%0.03%

事会秘书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8.001.42%0.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139534.9094.86%2.69%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人)

合计563.90100.00%2.8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563.903569.491323.481401.55672.33172.1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四)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5月

13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3.90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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