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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10证券简称:飞马国际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续借在公司前期重整期

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F096 室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1-注册资本:17000万

成立日期:2015-04-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金属制品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35%

2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19.51%

3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17.65%

4海南佳满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50%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蓉投资有限公司3.78%

6海南升仁汇科技有限公司1.47%

7海南合进鑫商贸有限公司0.74%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鼎公司总资产为118838.85万元,净资产为23302.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20.82万元,净利润5253.06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增鼎公司总资产为130812.64万元,净资产为

2430685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541.10万元,净利润1881.91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增鼎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新增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增鼎公司、飞马国际

2、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本金)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的年利率执行

5、借款用途:除用于原协议规定的用途外,本次续借借款的用途为借款方

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而向公

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更好保障公司稳健、有序、可持续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694.3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3-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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