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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2025年4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可,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税务会计研究团队特聘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聘教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主持或主研过多个中央高校进本科研项目。多篇论文发表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Network》等学术平台。于 2017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系主任。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原因已于报告期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会,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以及参加提名

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

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汇报,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了解中

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其-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他机会,积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状况,监督公司落实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与新网银行发生存贷款及相关业务,以及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四川华信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提名、选举黄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6、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履职期间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作,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本人已于2025年4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祝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作为、稳步拓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内部治理水平,引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徐可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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