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证券简称:飞马国际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
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1-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42人,
代表股份905730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
795705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9人,代表股份11002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340人,代表股份11004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7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2%;
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
168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22%;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29%;弃权168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7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1%;
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
1681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14%;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29%;弃权1681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6%;
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
1687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2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93%;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29%;弃权1687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09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7%;
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弃权
1658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0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536%;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30%;弃权1658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5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8%;
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弃权
1658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6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027%;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03%;弃权1658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3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7%;
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弃权
16592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56%;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68%;弃权16592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6%。
-4-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8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84%;
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弃权
16791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63%;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850%;弃权16791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
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
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94%;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9185%;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8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9%;
-5-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
16801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80%;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44%;弃权16801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4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2%;
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弃权
1658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24%;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101%;弃权1658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5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48%;
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3%;弃权
1685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8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19%。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4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27%;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636%;弃权1685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8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3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18%;
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3%;弃权
16812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9%。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2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98%;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26%;弃权16812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4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4%;
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
1655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19%;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2.4811%;弃权1655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75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1%;
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
16674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6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39%;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036%;弃权16674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少勇、高纪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8-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