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2022年1月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
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
66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张*、叶*杰、赵*琴分别支付投
资差额损失243788.95元、64287.06元、774922.26元;杨鑫对宏达新材上
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美彧对宏达新材上述付款义务
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宏达新材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截至披露日,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共计228件,涉案金额
29164679.13元,其中已和解20件,涉案金额1888162.03元,已赔付金额
1280572.10;剩余208件尚未赔付,涉案金额27276517.10元。
—1—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存在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金额诉讼(仲裁)审理结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进展
(万果及影响元)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2022年2月14日法院“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欧航电货款449289执行2007978.02元,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0.60元、逾期付款利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449.29息以及保险费5000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
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年5月16元。公司已上诉,二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审已裁定维持原判。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海观峰。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海大华申请查封并拍卖上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租金、搬迁滞纳金、海观峰设备。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房屋占用费等费用,
154.17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并进行搬迁。同时判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决上海宏达不承担连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带责任。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一审判决:“被告上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
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
848.00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执行人,裁定拍卖、变卖
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
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被执行人宏达新材名下东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理有限公司848万元”。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二审维持原判。00万元的股权份额。
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
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澳银投资申请保—2—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东莞新东方因合同纠纷诉东莞市亿凡硅
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亿凡硅橡胶科427.05一审审理中技有限公司反诉东莞新东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尚未判决案件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660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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