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ST宏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ST宏达 --%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42003806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26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0173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293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860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432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9%。

8、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4%;反对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

2反对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1%;反对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4%;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

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8%;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9%;

反对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9%;反对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36%;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3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5.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5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

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1%。

提案6.00《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

反对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3%;反对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

反对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3%;反对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8.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

反对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65%;反对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0%;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提案9.0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

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