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黄俊、徐国兴、王燕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4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俊、徐国兴、王燕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你公司关联法人,你公司2024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你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是你公司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王燕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12月2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