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一)按岗位价值确定薪酬:以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为基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绩效评价标准等评价体系相关联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统一考核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权限参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1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位的,该职位的薪酬另外发放,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保险福利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绩效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确定。
(三)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式
第九条年度绩效考核周期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核一次,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绩效考核小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部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重点业务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达成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保险福利按月支付。绩
效奖金根据考核周期,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四条公司发放的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2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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