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6-00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
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3%;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1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激励方案,为保留及吸引关键核心人才提供必要保障,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之规定,特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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